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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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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会有那么一天(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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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股!她老公还说比用报纸好呢!她说我实在要她买两卷卫生纸赔我!
    我欲哭无泪!十万个字,我写了两个多月!写了改,改了写,我又没留底稿!我凭记忆又重写了一遍。为了防止丢失,我亲自送到《垦春泥》杂志社,沈编辑热情地接待了我,并答应我下月发表。
    2003年9月,一位初中同学介绍我到北京对外经贸大学做保安,月工资八百块!我想做保安比较轻松,空闭时间还可以看书写作,说不定还能实现理想呢!
    初中同学是个瓦工,他在校里看到招工启事叫我来的,我来不久他就走了。当时他把我领到保卫科长那里。保卫科长安排我到博学楼管理公司上班。名叫管理公司,其实就是传达室,我来就是保安。
    传达室里本来有两个人:小周和小吴。两个人大约二十四、五岁,河南人。我来后相互点头笑笑。他们用家乡话交流,我一句也听不懂。
    我们早七点上班,晚十点下班。上班时将所有教室门打开,下班后将所有教室门关上,同时将电灯熄掉。平时就在传达室里坐着:收发信件、报纸,招领失物;有空时轮留上楼巡查。
    两个小伙子很勤快,早上很早开门,晚上主动上楼熄灯关门。两个人坐不住,一会儿就上楼巡查,让我一个人在办公室里坐着。我喜欢看书写作,正好求之不得!
    我那时没有电脑,也不会打字,投稿还是用稿纸写好之后邮寄。
    外贸大学有个出版社,出版社旁边就是读者服务部,服务部里边可以买书借书,还帮忙打字、复印,收费只有外面一半。营业员一男一女。男的是位五十多岁的老头,不苟言笑;女的二十多岁,长相甜美漂亮,对人十分热情。学校里老师、学生太多,我去复印过几次,她对我也没印象。有一次我请她帮我打一份六千多字的,她说三十块钱。我给她三十块钱。她说白天没时间打,晚上再打。我只好随她。
    第二天我去拿时,服务部里只有她一个人。她将打好的稿子和三十块钱都给了我!她说闲着也是闲着,帮我打字正好消磨时间。还说我写的很真实,很感人!
    经过交谈,才知道她叫陈建萍,四川泸州人,今年二十六岁。她是家中独女,父母想将她招赘在家,可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人。去年她和老乡到校里装修教室,看到读者服务部招收员工便报名应聘,想不到真被录用,其实也是临时的。
    出版社经常向外寄书、退稿,所有信件都放在陈建萍这里,由她代寄,邮资统一支付。陈建萍叫我把稿件也放她这里,她帮我代寄。我说这样不太好吧?这不是假公济私损人利己吗?陈建萍骂我一声傻瓜!她说一、两块钱不算贪污,她给家里写信也是混在里面一起报销。
    却说沈老师退休后,我写稿不是石沉大海,就是换个信封退回,退稿信也是铅印的:
    大作拜读,经研究不拟刊用,现退回。
    我估计人家根本没看。因为乡邮局没有大信封,我寄稿件都是用旧日历旧年画自制的信封,脏得不得了,内页也不干净,回信地址是:如皋市桃园镇长庄村三组。编辑肯定没兴趣看。到了北京以后,我投稿都是用的学校信封,地址当然是对外经贸大学,院、系、班级都不必写,因为所有来信都从传达室经过,我的信当然不会送给别人。报刊编辑以为我是大学老师,投稿一般都能刊用,回信写得也很客气。有位编辑说他外甥也在该校上学,麻烦我多多关照。我回信一定一定,事实上哪敢找他外甥?若对方知道我是保安,还会叫我郭老师吗?
    2003年农历9月15日,是陈建萍二十六岁生日。这天她请我到外面饭店吃饭。因为聊得开心,我喝了一斤白酒,她也喝了半斤红酒!两个人都有点醉了。想到她是四川人,我是江苏人,现在都在北京打工,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
    饭店上面便是宾馆,陈建萍说她开了房间,今天不打算回校了。校里有员工宿舍,平时她和几位扫地大妈宿在一起,也没有什么共同语言。
    我承认都是月亮惹的祸,那夜的夜色太美她太温柔!吃过饭后我们一起到宾馆的阳台上赏月。旅客们吃过饭后都上床睡了,阳台上只有我们两人。我们静静地凝望着夜空,看明月在云中穿梭,月光柔和地洒在身上。远方传来缥缈的歌声,我们一起感受“月中清露点朝夜”的美丽。
    半夜过后,我准备回校睡觉,陈建萍羞涩地说:“学校十点关门,你现在进不去了,就在这里睡吧。”
    于是我进了她开的房间,我先洗澡,洗完后躺在床上休息;陈建萍接着去洗。当她洗完出来,我不由一下子呆了。只见她如描似削身材,怯雨羞云情意。最是那回眸一笑,更显得风情万种。她主动吻了我一下,并且叫我大作家。我控制不住自己,一下子将她搂进怀里。
    这时候月光照进房间,我们俩相依相偎,对着十五的月亮发誓: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我们就在北京打工,她不去江苏,我也不去四川。会有那么一天,我们会拥有自己的天空!
    对外经贸大学开放式管理,任何人都可以进出校园。大部分都是老师、学生以及学校员工;也有少部分小偷混进学校。学生丟失手表、手机的情况比较严重;笔记本电脑也时有丟失。领导让我们加强巡查,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汇报!
    这天,一位女同学捡到一只诺基亚手机,十分高兴地交给我们。小吴表示感谢之后,立即将手机关机放到袋里,然后在窗外小黑板上写上一则招领启事:
    今有同学捡到一只手机,请失主前来认领。
    半小时后果然有人前来认领,小吴将自己用的手机拿给他看。失主一看不是,失望地走了!
    保安怎么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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