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下,两人下车,边走边聊。
“吴队,我知道的可都说了。”周奕心说,剩下的我也没法跟你说。“您老……有什么高见?”
吴永成琢磨道:“这个樊天佑,他名下没车也没房,没考过驾照,住的还是学校人才公寓,案发时间段有充足的不在场证明,本人还没有医学解剖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与徐柳和陆小霜就是普通师生关系,同学和老师的旁证也证明了这点。”
“一个不具备作案条件,没有作案时间,也找不到作案动机的人,却被你用直觉咬死了是凶手。”吴永成抬头说道,“我能说你是疯了吗?”
周奕看着吴永成,没说话。
因为他知道吴队开始分析案情了,就说明他不是真觉得自己疯了。
宏大案,不管是上一世还是这一世,专案组面临的最大难题是什么?
不是专案组能力不行,而是没有线索,面对海量的信息时,专案组只能利用方法论去不断去筛查,就像工厂里的质检员一样,先定标准,再做筛选。
专案组不可能盯着每一个人往死里怀疑,时间和效率上不允许,逻辑和制度上也不支持。
三个月三千人,相当于平均每天要查三十三个人,像樊天佑这种有明确不在场证明的,被排除后再捡起来是很难的事。
而且随着案子迟迟无法告破,专案组承受的各方面压力也会越来越大,情绪会越来越焦躁,士气则会越来越低落。
冷静的头脑是破案的最大利器,上一世专案组拖了三个月,其实早就已经走到死胡同了。
现在不一样,现在周奕把答案拿出来了,放在吴永成面前。
他相信以吴队的经验和能力,会发现一些猫腻的。
果然,吴永成点了一支烟,智商瞬间上线了。
“但是,如果按你说的逻辑,我们直接对这个樊天佑做有罪推定的话。那么除了两个目击者以上的不在场证明,都有存疑的可能!”
周奕惊讶了下,他没想到吴队居然会直接做有罪推定。
这个方向,在侦查工作中是大忌,因为是违反法律原则的。
对公安内部,有罪推定是违纪行为,要受处罚的。
对整个司法程序而言,有罪推定不仅可能无效,还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为这很容易制造冤假错案。
所以一般情况下刑侦人员都很忌讳这几个字,顶多自己脑子里想想罢了。
吴永成嘴上说着周奕是疯了吗,转头却直接堂而皇之地开始做有罪推定,就说明哪怕周奕的结论毫无根据,他也选择了相信。
周奕很感动,说明自己真的是找对人了。
吴永成抽着烟开始一一列举。
“首先,二十八号晚上,扫墓并遇到陈耕耘这件事,这是第一个疑点。”
“但如果按你的怀疑,陈耕耘替他做了伪证,甚至有合谋犯罪的可能,那第一个不在场证明就形同虚设了。”
“其次是二十九号,从目前的调查信息来看,这天他的不在场证明是比较充分的。虽然有三次没有出现在大众视野的独处时间,但和本案需要持续性实施处理尸体的过程不相符。”
“不……”周奕打断道,“我刚才想到了有另外一种可能性。”
“什么?”
“如果凶手是两个人,那他们完全可以通过倒班来完成整个碎尸和烹尸的犯罪过程。”
“倒班?”
“对,两个人以交替的形式,一个出现在公众视野的时候,另一个就在实施犯罪。只要时间计划得足够好,就会显得两个人都没有离开过学校一样。”
吴永成一拍巴掌道:“有道理!陈耕耘和樊天佑,一个是学院院长,一个是年轻的副教授,都有独立办公室,就算临时有人找没看见人,事后借口去上厕所之类的,也没人会怀疑。”
吴永成大手一挥道:“继续。”
但立马反应过来了,“不对,好像是我在说。二十九号晚上,樊天佑是几点离开学校的?”
“九点,他说离开学校之后就回了人才公寓,还碰到了同事,打了招呼。”
“嗯,又是这么巧合的目击者,但其实他回了家再偷偷出门,根本没人能证明。”吴永成冷笑了下,“从案情分析其实基本可以确定,徐柳是二十八号晚上遇害的,二十八号晚上到二十九号晚上这段时间里,凶手完成了碎尸和烹尸的犯罪过程,二十九号晚上到三十号凌晨,应该是进行了抛尸。”
周奕点点头:“对,三十号上午应该没什么问题。但是下午的不在场证明,我觉得漏洞很大。”
“你是说,那个什么活动的签到表和学校图书馆的借阅记录?”
“对,他的这两个不在场证明其实很巧妙,两点多的签名是物证,三点多的借阅记录是人证加物证,再加上上午的课,时间上非常接近,给人一种他一直没离开过学校的错觉。”
“但问题就在于,中午下课后,他没去学校食堂,而是去外面打了一份饭回自己办公室吃。然后午休还睡过头了,赶到活动的时候,活动已经开始了,没人注意到他,而他又恰巧把参加表演的登记表当成签到表签了名。这个签名可以说是他从中午十二点开始一直到下午三点四十八为止,这段时间里唯一的物证。”
吴永成问:“你是想说,表格上的签名是事后才补上去的?”
“嗯,签名经过了鉴定,所以肯定不可能是伪造的,那就只有可能是事后补上去的了,而且这种签到表管理很松散的,找机会偷偷加个名字上去不难。”
“嗯,如果这样的话,陆小霜遭遇绑架这段时间内,这个樊天佑的不在场证明就不作数了。”
可话虽如此,但这只是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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