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发生日食,“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瞽人乐官敲奏锣鼓说明夏朝已经有专门的盲人乐师,而盲人乐师还兼有巫师的职能。
在殷墟甲骨卜辞中有“多瞽”这样的称呼,这说明在殷商时存在一个“瞽朦集团”,在占卜仪式中起着重要作用。通过分析甲骨卜辞,能够看出瞽人在殷商的礼乐文化中有着多样的文化职能。《甲骨文合集》16013 载:“癸卯卜,品贞:呼多(瞽舞)……贞:勿乎多瞽舞。”,反复贞问是否让瞽朦们表演舞蹈以求雨,这说明有瞽人在负责宫廷舞蹈。
在春秋战国时期,残疾人得到的来自国家和社会的救助主要有三种方式。其一是国家收养,其二是减免赋役,其三是量能授事。
1.管子行“九惠之教”的第四项是“养疾”,“所谓养疾者,凡国、都皆有掌养疾,聋、盲、喑、哑、跛辟、偏枯、握递,不耐自生者,上收而养之疾官,而衣食之,殊身而后止。”说明在齐桓公之时,齐国已经有了国家收养残疾人的政策。
2.《周礼》中有减免残疾人赋役的内容。《地官·乡师》规定,乡师根据国家的校比法,按时清查每家人口多少,选择可以充任兵役、劳役之人,而“废疾”者可以免除兵役、劳役。《管子·度地第五十七》中记载,不能从事治水劳动的,免役;久病不能赋役的人按残疾人处理;只能少做的,按半个劳力处理。可见残疾人有特殊待遇,根据身体情况减免了力役。《睡虎地秦墓秦简·傅律》规定“占癃不审”(正常人假装成残疾人以逃避赋役)将受到重罚。这从侧面说明在当时的秦国残疾人不承担赋役。
3.在《周礼·秋官司寇》中讲到掌戮的职能时说道:“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积。”即,受过墨刑的让他守门,受过劓刑的让他守关,受过宫刑的让他守宫内,受过刖刑的让他守苑囿,受过髡刑的让他守粮草。对于有不同身体缺陷的人,让他做力所能及的工作,这体现的是对残疾人救助中的“量能授事”的原则。
量能授事是指国家根据残疾人的生理特点,为他们适当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才能。《礼记·王制》明确规定:“瘖聋、跛、躄、断者、侏儒,百工各以其器食之。”《荀子·王制》云“五疾,上收而养之,材而事之;官施而衣食之,兼覆无遗。”
“以其器食之”和“材而事之”都是依据残疾人的能力为他们安排工作,使残疾人尽量能够独立生存。
《谷梁传·宣公十七年》记载“季孙行父秃,晋郤克眇,卫孙良夫跛,曹公子手偻,同时而聘于齐。”(鲁正卿)季文子秃顶,(晋)郤克瞎了一只眼,(卫国)孙良夫是个瘸子,(曹国)公子手是个驼背,他们在本国身居要职,并代表国家出使齐国,说明他们虽然生理有缺陷,但仍成就非凡。另有著名军事家,孙膑,受刖刑后,在齐国得到重用。身残志坚的人能够成功,除了坚强意志和过人才智之外,世人的宽容和帮助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综上可见先秦时期已有国家收养残疾人、减免残疾人的赋税徭役、对残疾人量能授事等救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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