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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穿)干掉那个玛丽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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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第 33 章(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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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还会生硬。但在排练中,当“魁山”在前一条线索里执行“撕掉账本销毁证据”这一行动时,扮演“一曼”的演员任素汐却突然把被撕碎的纸屑抛向空中玩起了“下雪”的游戏,这让扮演“魁山”的演员直接跳戏了,笑道:“太可爱了。”我不知道任素汐当时在想什么,但我知道这种出其不意地跳跃性举动是符合“一曼”这一人物形象的。如果剧中的“魁山”面对“一曼”的这一举动,一定也会像扮演“魁山”的演员一样,瞬间从当下的情境中跳脱出来,进入另一种心境。于是多亏了任素汐的一个下意识的灵光乍现,我们没有用一句废话就把戏的情境从“调查”过渡到了“爱情”,即不拖沓也不生硬,而且充满情趣。我认为这样的戏恐怕不是编剧在案头能写得出来的。

    这种集体创作的方法特别考验三点:一是考验导演是否熟悉了解他的演员们——只有和演员们长期接触,了解他们的天性,才能避免“挑了块牛肉做鸡排”这样的悲剧;二是考验演员是否完全信任导演,是否能够将自己天性完全曝露给导演、奉献给角色——很多演员表面上天性很解放,却有某些生活经历和情感体验是不愿意拿出来见人的,可创造角色的时候偏偏就需要他把这些经历和体验奉献出来;三是考验导演的临场控制力——带领演员即兴创作就好像放风筝,什么时候放线什么时候收线需要敏锐的直觉和长期积累的经验,不是人人都能把风筝放上天,也不是所有的风筝都能放上天。

    有人担心这样创作出的剧本会缺乏文学性,但戏剧的文学性在于矛盾冲突的连贯与合理、在于人物行动和人物关系的交织、在于人物性格和转变的典型性与可信度、在于戏中的每一个冲突都能与戏的主旨契合,“妙语连珠”的剧本未必符合戏剧的文学性,口语化的剧本未必就缺乏文学性。用某些针对散文、杂文、小说的所谓“文学性”来评价戏剧文学作品,是一种审美误区。

    我们创作的几个戏当中,《如果,我不是我》和《梵高自传》是先写出了完整的剧本,再进入排练场与演员们共同修改完善;而《秃头歌女》和《驴得水》则是仅仅依靠详细的故事大纲,在排练场里和所有演员一起以边演边记的方式创作出剧本。

    三、主旨

    《驴得水》这个戏有其尖锐的部分,这是故事题材本身决定的。我们的创作理念是通过故事、通过矛盾冲突来表达思想、挖掘人性。那么当我们发现一个好的故事题材,我们就会尽量把故事中能够合理发展出的矛盾冲突推倒极致,因为矛盾冲突越极致,其表达的思想也就越极致,能反映出的人性也就越深刻;反过来,我们所表达的思想也受故事的约束,我们绝对不会脱离故事、脱离矛盾冲突、脱离人物逻辑,而借人物的口去硬生生地传达编剧导演的思想。

    如果一个故事题材只有80分的发展性,我们绝对不会用它去承载90分的内容,但当得到了像“驴得水”这样一个发展性100分的故事题材,我们怎么能允许自己只把它发展到90分呢?把一个尖锐的故事排得不痛不痒是不道德的。若现实中出现了一些事情正好与这故事中的荒诞相似,那么我们应该努力让现实变好,而不是想方设法让故事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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