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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之大明女状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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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值得否(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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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露出了一丝快意,随即便是一种不知所谓的茫然,他看着自己的微微颤动手,喃喃道:“所以是我杀了他。”

    “是,”杨清笳叹道,:“你亲手杀了他。”

    “我为我妹妹报仇了。”

    她摇摇头,怜悯地道:“你妹妹不会希望你那么做的,她不会希望他的哥哥,因为自己,而变成一个杀人犯,为江猛那样的人,搭上自己的性命,那并不值得。”

    杨清笳的话像突然戳到了刘方的痛处,他倏地站起身,眦着眼吼道:“不值得?我妹妹的命太贱了!她被欺负,到死那个凶手都不肯过来认个错,他根本不记得自己做过的恶事,即使知道了,也毫不在乎!”他激动地挥着手,有好几下都差点打在杨清笳的身上:“我坐在她床边,看着她慢慢闭上眼,她死了,就像一只随便什么虫子一样,一闭上眼,就——什么都没有了……”

    他的语气开始变得颓然又嘲讽:“江猛是个大人物,大官儿的亲戚,横行霸道这么久没有一个人敢对他说个‘不’字,连顺天府的大老爷也不敢把他怎么样,我和我妹妹两个人的贱命加一起都比不上他的金贵,怎么能说不值得呢?这是我这辈子干过最划算的事儿……”

    对方的这番话如同耳光一样,杨清笳感觉脸上火辣辣的,她哑口无言。

    法律是公正的,所有恶行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审判,正义可以迟到,却从来不会缺席……这些话就在嘴边,但她却说不出口。

    自欺尚且不能,如何欺人?

    同态复仇,血亲报复1,这是不对的。

    同样,司法权应牢牢掌握在国家公权力机关的手中,不管任何原因,任何人不能私下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她也丝毫不怀疑这一点。

    但杨清笳同时也不得不承认刘方有一点说得对,在这个强权社会,人生而不平等,有的人矜贵无比,有的人命如草芥。

    有的人即使杀了人也只需要道个歉,有的人即算说错一句话就要被千刀万剐。

    最让人不寒而栗的是,这是《大明律》明文规定的,法律,即国家的意志。

    这个国家承认,甚至宣扬人和人之间的不平等。

    杨清笳第一次对法律至上这个她曾经当做信仰的理念,产生了怀疑。

    赵诚一旁听着,心中却不以为然。

    人本来就分三六九等,既然生来就是下等人,又有什么可抱怨的?

    遇见这种事,只能自认倒霉。不过他倒是想告诉刘方,那个连顺天府府尹都不敢惹的锦衣卫指挥使的亲侄子,那个胖子,被你眼前这位姐姐狠狠地教训了一番。

    然而赵诚没有心情跟刘方多费口舌,他走过去,一把将刘方捉住,利索地给他套上了手镣,准备带人回去交差。

    “案子破了,你怎么这幅德行?”他转过身,看见杨清笳正在那里愣神,脸色竟然要比落网的刘方还要灰败。

    杨清笳回过神,泄了一口气,缓缓地摇了摇头:“没事——”她看着那个墓碑都没有的简陋的坟包,像安慰自己一样,道:“没事,只是有些累,这一切、一切都会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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