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立刻找来了幕僚宋予,让其去户曹搜集一下各地花名册。
在大唐,人是有“良贱”制度的,且非常严格。
如果是贱民,那么卖身契合法。
如果是良民,私人买卖,那是重罪,连自愿都不行!
李元昌不是一个将希望寄托在别人良知上的人,除了谈,他还要做第二手准备。
如果不成,他就釜底抽薪,直接通过各种合法的方式,把贱民全部变成良民。
像剿匪啊,查没贪官啊,随便填一些名字上去就能立功,立功就能贱民变良民。
别人知道是故意的,但拿李元昌也没办法。
告到长安区,也是这么个事。
而这,就是权力的魅力!
更是非常规手段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