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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我与赵佶争皇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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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章 流放岭南,遇赦不赦(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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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日。
尚书省下令:
敕:
国家置吏,本在安民;为官守廉,乃其常分。近有贪墨之徒,窃居禄位,蠹政病民,赃私狼藉,罪证昭然。
此辈不思报国,惟务诛求,虐吏害民,亏损国体,若不严惩,无以肃纲纪、儆效尤。
依律除名籍没,永不叙用。
特发牒差官,押赴岭南远恶州军编管,即日押发,沿途毋得停留,虽遇赦,永不放还。
布告中外,咸使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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