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载两税正额,一面记载役钱,耗钱等等杂税总额,减少地方吏员重复征税。”
“其次,不许地方官府另立名目,临时催科,实物之税尽量统一折算钱,若是不能再缴纳实物,避免官吏在折变中盘剥。”
“每年所缴纳赋税名额当呈报有司,再张榜公布,防止私自摊派,如此,百姓只知缴纳赋税总额,不必一次次交杂税。”
“最后,地方赋税合并之后不低于旧额,合并杂税以后,所有地方官府不得加征,以安民心。除登录入册的赋税种类之外,其余无名杂税摊派一律禁绝,违者依法论处。”
“赋税额度呈报由各路转运使按照历年所收赋税额度审核,以免地方抬高原额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