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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收服祁同伟,我问鼎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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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章 法院宣判(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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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其摊位调换至偏僻角落,严重影响其正常经营。”
    “此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经统计,该团伙以此手段非法收受商户‘好处费’共计人民币三十二万五千元。”
    “其三,为树立非法权威,排除异己,多次对不服从其管理或不愿缴纳‘费用’的商户及群众实施殴打、辱骂、恐吓、毁坏财物等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
    “其中,有明确证据的寻衅滋事行为达三十五起,致二十三人轻微伤,五人轻伤,两人重伤,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四万余元。”
    “其四,为维护其非法利益,多次纠集人员,采取堵门、滋扰、驱赶顾客等方式,干扰市场正常经营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亦属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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