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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马律师太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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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那就结婚吧(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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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月的江城,暑气未消。
    我站在民政局门口,盯着手机上的电子请柬,指尖冰凉。
    照片的伴郎团里,有一张我死都不会认错的脸——周彦川。那个在三年前庭审现场,隔着被告席的玻璃,对我露出怜悯微笑的男人。
    他害死了我爸,现在堂而皇之地站在我表姐的婚礼伴郎团里,接受所有人的祝福。
    而我,连一张请柬都不配收到。
    要不是表姐“不小心”把电子请柬发错到家族群,我甚至不知道,江家还有人记得我这个扫把星。
    “江小姐。”
    一道清冽的男声打断我的思绪。
    我抬起头。
    男人逆着光站在三步开外。白衬衫,黑西裤,领口解开两颗扣子,露出清瘦的锁骨线条。五官冷白精致,眉眼间隐隐有几分熟悉,却想不起在哪里见过。
    “陆辞。”他朝我微微颔首,“让你久等了。”
    声音低沉,像大提琴的尾音,在心口轻轻一挠。
    我收起手机,迅速把这个声音带来的怪异悸动压下去。
    “刚到。东西带了吗?”
    他扬了扬手里的文件袋。
    透明塑料膜下,户口本、身份证、婚前协议,整整齐齐。
    很好。一个干净、听话、急需结婚证应付家里的穷学生,正是我需要的那种闪婚对象。
    “走吧。”
    我转身往民政局大门走,听见身后传来一声极轻的笑。
    “不看看协议?”
    “车上再看。”
    迈巴赫的后排宽敞得过分。
    我看着窗外倒退的行道树,指尖无意识地摩挲着协议边角。这车是租的吧?为了撑场面?一个在孤儿院长大的法学院学生,哪来的钱租迈巴赫?
    算了,不重要。
    我翻开协议。
    条款清晰到近乎刻薄。财产独立,互不干涉私生活,婚姻存续期间——等等。
    第十三条。
    “婚姻存续期间,除法律允许的必要场合外,禁止与异性有任何亲密接触。”
    什么叫“除法律允许的必要场合”?律师拟的条款就是不一样,连控制欲都控制得这么严谨。
    “这条什么意思?”我指着第十三条。
    他偏过头,视线从我的指尖移到我的脸上。
    四目相对的瞬间,那种诡异的熟悉感又涌上来。
    “字面意思。”他说,语气平淡得像在陈述法条。
    “我连跟男同学搭个肩都不行?”
    “不行。”
    “毕业照呢?全班合影那种?”
    “不行。”
    “你是不是有点——”我斟酌措辞,“管太多?”
    他沉默了一秒。
    然后,他笑了。
    不是那种客套的、疏离的笑,而是眼角微微弯起,像是在回味一个只有自己知道的笑话。
    “江小姐,”他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行吧。”
    我继续往后翻。
    第二十七条。
    “公共场合需维持恩爱夫妻形象,以免被识破。”
    第三十四条。
    “若一方违反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要求——”
    “陆辞。”我把协议拍在座椅上,“这哪是结婚协议,这是卖身契吧?”
    “不想签?”他偏头看我,眼底闪过一丝极淡的情绪,快得让人抓不住。
    “你没有别的选择。”他说。
    这是陈述句,不是疑问句。
    我确实没有别的选择。
    我需要一个律师。一个背景干净、能帮我接近周彦川、还能在法庭上为我所用的律师。
    “签。”
    我拔开笔帽,在最后一页签下自己的名字。
    江暖暖。三个字,用力到纸背透痕。
    他没有立刻接过协议。
    他低头看着我的签名,沉默了很久。
    久到车停在民政局门口,久到我以为他要反悔。
    “暖暖姐姐。”
    他说。
    声音很轻很轻,像小时候趴在我耳边说悄悄话。
    “这么多年,你的字一点都没变。”
    我猛地转过头。
    他已经在推车门了。
    “走吧,领证。”
    背影清隽,步伐从容,仿佛刚才什么都没发生。
    什么“暖暖姐姐”?
    我叫住他:“你刚才说什么?”
    他回过头。
    正午的阳光劈头盖脸地砸下来,逆光下他的轮廓有些模糊。
    “我说,”他顿了顿,“婚姻登记处,往前直走,再右转。”
    不是这一句。
    绝对不是。
    可是我张了张嘴,一个字也问不出来。
    领证的过程快得惊人。
    拍照,填表,签字,钢印落下。
    不到十五分钟,红本本就递到我面前。
    我打开看。
    “持证人:江暖暖。登记日期:——”
    “走了。”他从我手中抽走结婚证,连同自己的那一本,一起放进了公文包。
    “我自己保管。”
    “协议第三十九条,”他垂着眸,修长的手指按在公文包搭扣上,“结婚证由双方协商确定的保管人统一保管。”
    “我们什么时候协商过?”
    “刚才。”
    “……你这是强买强卖。”
    他终于抬起眼。
    那双黑得纯粹的眼睛里,倒映着我的脸,带着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情绪。
    “法律上,”他说,“这叫夫妻共同财产。”
    我哑口无言。
    行,你律师,你说什么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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