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3章 到“土地注册处”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二)(第2/2页)
沈卫东听从了律师建议,提前办理了公证手续,便将公证文件一并递交。职员仔细检查每份文件,在表格上做标记,然后开具了一份收据,上面有每个文件对应的 memOrial nUmber(摘要编号)。
提交完文件后,沈卫东被指引到缴费窗口。根据当时的收费标准,他需要支付:注册费(按土地估值的一定比例计算),共计港币 1200 元;印花税(根据赠予契据的土地估值计算),缴纳了港币 5000 元;档案查阅费,港币 300 元(因需调阅 1898 年的原始档案)。
沈卫东没想到办理产权转移的各种费用加一起还不到一万块钱,心里虽然有疑惑,脸上却没显露出来。
他交完费用,签署完最终确认文件。
工作人员将一份盖有港岛政府土地注册处印章的注册证明书交给沈卫东,上面清晰地记录着:西环第 147 号地段产权已转移至沈卫东名下,生效日期为提交申请之日。
“沈先生,恭喜您完成了所有手续。” 工作人员微笑着说,“这份注册证明是您产权的合法凭证,但根据《土地注册条例》,它只证明您的文件已登记并享有优先权,不绝对保证产权无争议。”
沈卫东接过注册证明书,手指轻轻拂过上面的印章,心中既感慨又欣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