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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穿之炮灰想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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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6章(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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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为 “怀烈堂” 。
    每岁由皇帝亲率或遣重臣主祭,仪式与社稷同。
    战时,大军出征前于此誓师,凯旋后于此 “献俘告庙” ,以成功烈。
    凡战殁、伤重不治、不屈殉国者,经兵部核验,皆可入祀。
    其姓名、籍贯、事迹,镌刻于祠内汉白玉“英名壁” 之上,永世流芳。
    二、 恩恤遗族,优抚子孙
    其一,阵亡将士一次性发给遗族抚恤银五十两,并根据其原饷,发放三年全饷作为赡家之资。
    其二,伤重不治者: 抚恤同阵亡例。
    其三,失踪者: 家属可领半饷,为期五年,五年后未归,按阵亡论,补全抚恤。
    其四,遗族优免与恩荫:免其家十年徭役,田赋减半。
    子嗣可优先入选“皇家军事学院” 或地方官学,享受廪膳。
    每户赐 “忠烈之门” 铁券,悬挂门楣,地方官须岁时存问,以示尊崇。
    三、 厚待伤勋,保障余生。
    其一,伤残评定与俸给:
    将伤残分为三等:
    一等伤:失去作战能力或重度残疾者,终身领取原饷全俸,由国家供养。
    二等伤:部分残疾,可从事轻役者,终身领取原饷半俸。
    三等伤:轻伤愈后仍可服役者,一次性赏银十至二十两,并优先转任地方巡检、教习等职。
    其二,荣养与医疗:
    于京郊设立 “荣军院” ,收容无家可归或需长期照料的一等伤残将士,由太医院选派医官定期诊治。
    赐伤残将士 “忠勇佩” ,凭此可在官营药局以半价购药,见地方官可免跪拜。
    四、 严刑峻法,以杜侵吞。
    此恩恤银两,由内帑承担,设立专项账户,经由新成立的税务司渠道直接下发至遗族或本人手中,严防克扣。
    凡有贪墨、拖延、克扣烈士抚恤银两者,一经查实,无论官职大小,立斩不赦,家产抄没,其家族永世不得为官。
    布告臣民,咸使闻知。”
    丹陛之下,一片寂静。
    旋即,以安国公孙止戈为首的武勋们,尽管极力克制,但眼眶均已泛红,纷纷出列,以最庄重的军礼顿首。
    “陛下……陛下如此厚待我辈行伍之人,臣等……唯有肝脑涂地,以报君恩!”
    他们相信,这诏书一经下达,将士们无论遇到何种对手,都将所向披靡,遇神杀神,佛挡杀佛!
    而文官队列中,虽有人为这庞大的开支暗自蹙眉,但想到这是陛下自己出钱,又在如此森严的法令面前,无人敢率先触此霉头,只是这心里酸溜溜的,是怎么回事?
    礼部侍郎松了一口气,因为没看到顺子公公再捧出圣旨,心说:总算是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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