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三国:昭烈谋主,三兴炎汉

报错
关灯
护眼
第307章 人心是最好的一课,刘禅与李治的成长(第1/5页)
书签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书架
    却说刘禅与李治至邺城西市游玩,两人正交谈之际。
    忽闻前方传来一阵嚎哭之声,二童循着哭声望去。
    只见一群官兵押解着一群犯人走在街道上。
    他们动辄大骂犯人,但行得迟了,便是一顿鞭子。
    二童起身来看,走近才发现,这些犯人原来是三十多名妇孺。
    她们蓬头垢面,铁链啷当,狼狈至极。
    为首军校手持棘鞭,鞭梢浸血。
    一素衣孕妇踉跄跌倒,腹隆如鼓,显是已有许久身孕了。
    那军校见其行得迟了,举鞭便骂:
    “贱婢快走,时至今日,尚欲望活乎!”
    言罢,扬起鞭便抽。
    那妇人哀嚎一声,跌倒在地,手护腹部,泪如雨下。
    刘禅天性善良,见此情景,感到十分错愕。
    顾谓左右人说道:
    “上天有好生之德,这些官兵如此虐待妇人。”
    “如何下得去手?”
    “纵然官兵职责所在,旁人又怎忍见此耶?”
    军人的天性是服从,这个没话讲。
    可周围围观的老百姓却也对此全程漠视,竟无半分同情之色。
    这令刘禅是感到十分诧异的。
    兔死狐悲,物伤其类。
    他看着尚且难受,何况周围百姓?
    旁边一名妇人听到了刘禅的话语,顿时来了兴致,凑上去接话道:
    “小公子非我本地人吧?”
    刘禅一顿,道:
    “我乃徐州人,但祖籍在涿郡。”
    “也算半个河北人罢。”
    “嘿呦,既不是我河北土生土长之人,那倒也不怪了。”
    妇人操着一口标准的河北口音,说话间都带有一股自信。
    刘禅知这妇人是本地人后,便问:
    “大娘,那您可知这些人犯了什么罪?”
    “为何犯人都是些妇人,那妇人尚有身孕。”
    “如何这般相待?”
    嘶……
    妇人深吸一口气,她似乎也不太清楚具体缘由。
    只将自己知道的事情说出,道:
    “老身具体也不太清楚这些人犯了什么罪。”
    “只是相爷向来以宽仁为本,从不冤枉任何一人。”
    “这些贱妇有此一劫,便是该的。”
    恰逢旁边另一名买菜的妇人听到了二人谈话,她也八卦地走过来,凑近说道:
    “听说啊,这些贱妇是钦犯的家属。”
    “那些钦犯是河内司马氏的人,他们不仅给相爷诽谤造谣。”
    “甚至欲颠覆我河北政权哩!”
    刘禅便问,“那那些钦犯呢?”
    “听说俱为河北兵杀矣。”
    “这负责执行命令的将军啊,乃是当今的邺城令魏延。”
    “诶!听说魏延就是在执行完此事之后,才升了官,当上邺城令的。”
    由于河北已经迁都至邺城了,邺城令的官职就相当大了。
    “那这些妇人……?”刘禅接着问。
    “当然也准备杀了。”
    妇人不假思索地回道答,“司马氏犯的是谋逆的重罪,他们的家属岂能够幸免?”
    “本来当初攻打河内之时,就该杀尽的。”
    “但相爷有好生之德,为她们执行了死缓一年。”
    “如今一年之期已到,自该杀矣。”
    这便是包括这名妇人在内,所有河北人关于河内司马氏所了解到的全部信息了。
    当然了,我们常说过。
    底层民众得到的消息,都是统治阶层希望他们听到的信息。
    真相永远掌握在统治阶层手中。
    就比如对外出征,你一万兵,可以宣称有十万兵。
    打了败仗,你可以宣传说打了个平手。
    这都是一种稳住舆情的手段,也巩固自身统治的方式罢了。
    河内司马氏也是如此。
    其实司马氏所犯的罪,主要有两条。
    一则是诽谤造谣李氏在河北专权。
    一旦成功,是真的有可能颠覆河北政权。
    毫不夸张的说,整个齐国的权力结构,都是由李氏主导建成的。
    一旦李氏倒头,必然会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使得齐国产生分裂的可能。
    所以这条罪是最重的。
    第二条罪,就是司马氏的负隅顽抗。
    本来一开始也只说了,不针对其旁支族人。
    但由于司马氏非但不投降,还敢向河北官军还击。
    这才被李翊下达了最后通牒,即——斩尽杀绝。
    事实上,等陈到、魏延被批评过后,就已经开始执行高层的命令。
    将司马氏一族,老少不留,全部杀尽。
    只剩下一些妇人了。
    这些妇人大多为司马氏家族的妻眷、子女,亦或者是女婢或仆人的妻眷。
    之所以没有第一时间杀,主要有三个原因。
    第一,女子她们本身没有太强的抵抗力,掀不起太大风浪来。
    所以可以之后再杀。
    第二,封建时代的军队毕竟是有局限性。
    纪律严明如刘备的军队,能做到不侵扰百姓,已经堪为时代楷模了。
    难道连战俘、钦犯都不许侵扰吗?
    即便是刘备也不会去禁止这一点。
    毕竟这个时代“军妓”都是合法的,甚至连汉朝官方都纳入了专门的法律条文之中。
    第三,一般来讲,牵涉到大案子的犯人,一般会留下些活口。
    因为害怕杀光之后,将来如果发生什么事,或者查出其他端倪来。
    防止想要顺藤摸瓜,结果却无人能够审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书签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