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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痕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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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针锋(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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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的民事调解室不大,二十平米左右,一张长桌,几把椅子,墙上挂着国徽。日光灯发出冷白的光,照得每个人的脸都显得苍白而严肃。
    林晚秋坐在长桌的一侧,身边是李律师。对面坐着陈建国和他的律师——一个四十多岁、梳着油头、戴着金边眼镜的男人,姓吴,看起来精明而傲慢。
    桌子中间坐着调解员,一个五十岁上下的女法官,姓杨,表情严肃,眼神锐利。她翻看着面前的卷宗,时不时抬头扫视两边的人。
    这是林晚秋申请保护令后的第一次正式调解。按照程序,法院会在保护令生效后组织双方进行一次调解,尝试和平解决争议。
    但所有人都知道,和平已经不可能了。
    “人都到齐了,那我们开始。”杨法官放下卷宗,声音平淡,“今天的调解主要围绕三个问题:第一,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第二,离婚诉讼的争议焦点;第三,孩子的临时抚养安排。”
    她看向陈建国:“陈先生,对于林女士指控你实施家庭暴力,你有什么要说的?”
    陈建国坐得笔直,西装革履,头发一丝不苟。他看了林晚秋一眼,眼神里没有任何情绪,像是在看一个陌生人。
    “法官,我妻子最近精神状态不太好。”他开口,声音平稳,“她有些臆想,总觉得我要伤害她。那天晚上我们确实发生了争执,但我只是轻轻推了她一下,是她自己没站稳撞到墙上的。”
    “轻轻推了一下?”李律师插话,“林女士的伤情鉴定报告显示,她有轻微脑震荡和肩胛骨骨裂。这是‘轻轻推一下’能造成的?”
    陈建国的律师吴律师立刻接话:“伤情鉴定只能证明林女士受伤了,不能证明伤是怎么来的。我们也有证人可以证明,林女士最近情绪极不稳定,有自残倾向。”
    “证人?”李律师挑眉,“谁?”
    “林女士在超市的同事,周女士。”吴律师从公文包里拿出一份证言,“周女士可以证明,林女士最近经常自言自语,情绪激动,还多次提到‘不想活了’之类的话。”
    林晚秋的心沉了下去。周姐,那个一直帮她、关心她的周姐,真的被陈建国收买了?
    “另外,”吴律师继续,“我们还有林女士两年前在市中心医院心理科的就诊记录。诊断结果是‘焦虑状态伴抑郁情绪’。这说明,林女士的情绪问题不是一天两天了。”
    杨法官接过证言和就诊记录,仔细看了一会儿,然后看向林晚秋:“林女士,对这些证据,你有什么要解释的?”
    林晚秋深吸一口气,努力让自己的声音平稳:“周姐是我的同事,我们关系一直很好。我不知道她为什么会说那些话,但我想,可能是陈建国对她施加了压力,或者给了她什么好处。”
    她顿了顿,继续说:“至于心理科的记录——法官,您知道为什么我会去看心理医生吗?是因为陈建国长期对我实施暴力,我长期处于恐惧中,才导致了焦虑和抑郁。这不是原因,这是结果。”
    “你有什么证据证明这一点?”杨法官问。
    “有。”林晚秋从包里拿出那本日记,还有手机,“日记里记录了八年来每一次暴力事件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伤情。手机里有录音,录下了陈建国威胁我、辱骂我的内容。”
    她把日记和手机推到桌子中间。杨法官拿起日记,翻了几页,眉头越皱越紧。那些密密麻麻的记录,那些暗褐色的血迹,那些触目惊心的描述——任谁看了都会动容。
    “另外,”李律师补充,“我们还有新的证据。”
    他拿出一个U盘:“这里面是十一月七号晚上的完整录音,以及十一月八号林女士和陈建国在咖啡馆见面的录音。在咖啡馆的录音中,陈建国明确威胁林女士,要求她撤诉,否则就要夺走孩子,还要追究她转移财产的责任。”
    杨法官把U盘插进电脑,戴上耳机听了一会儿。她的表情越来越凝重。
    陈建国的脸色变了。他显然没想到林晚秋会在咖啡馆录音。他看向吴律师,吴律师也皱起了眉头。
    “陈先生,”杨法官摘下耳机,看着陈建国,“在咖啡馆的对话中,你确实说了‘我会让你一无所有,包括小雨’这样的话。对此你有什么解释?”
    陈建国张了张嘴,一时间没说出话来。吴律师赶紧接话:“法官,那只是一时气话。陈先生是因为担心妻子的精神状态,担心孩子跟着母亲不安全,才说出那样的话。实际上,他非常爱孩子,也非常关心妻子。”
    “关心?”林晚秋冷笑,“用拳头关心吗?”
    “林女士!”吴律师提高声音,“请注意你的言辞。我们现在是在法庭调解,不是吵架。”
    “我说的是事实。”林晚秋直视陈建国,“陈建国,你敢当着法官的面说,你没打过我吗?敢说那些伤是我自己摔出来的吗?”
    陈建国避开她的目光,看向杨法官:“法官,我觉得我妻子现在的情绪很不稳定,不适合继续调解。我建议先休庭,等她情绪平复了再说。”
    “我情绪很稳定。”林晚秋说,“不稳定的是你,是你不敢面对自己做过的事。”
    “够了。”杨法官敲了敲桌子,“双方都冷静一下。”
    她看向陈建国:“陈先生,根据现有证据,林女士指控你家暴的事实基本成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已经生效,你必须严格遵守:禁止对林女士实施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林女士及其近亲属;责令你迁出你们共同的住所。你明白吗?”
    陈建国的脸涨红了:“法官,那房子是我的婚前财产!”
    “但现在是你们的婚姻住所。”杨法官语气不容置疑,“在离婚诉讼期间,为了保护林女士的人身安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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