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措施;(二)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和完善行业内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公正合理解决各种矛盾争端,营造良好的业内环境;(三)协调会员与社会公众的关系,加强会员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维护会员与客户的权益;(四)加强同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制定突发事件新闻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维护银行业声誉。第十条银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行业服务职责:(一)建立会员间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开展会员间的业务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二)组织开展与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银行业协会间的交流与合作;(三)加强与证券业保险业等行业协会的沟通和协调;(四)发挥行业整体宣传功能,协调组织会员共同开展新业务新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大力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的金融意识;五)组织开展业务竞技活动,增进会员间的了解和友谊,培育健康向上的行业文化。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或中国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和会员交办委托的其他事项会员第十二条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分为会员和准会员。第十三条 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在华外资金融机构,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会员。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行业协会,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准会员。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会员称谓含准会员。第十四条申请加入协会,应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法定住所;载明申请人承认本章程并参加其活动(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历。第十五条协会应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并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逾期未做答复视同接受申请。第十六条经协会理事会审查同意后,向申请人颁发会员证书,申请人即取得会员资格。第十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会员大会,并行使审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获得协会提供的服务;(四)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