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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天:从时空商人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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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三十二章 凤姐儿,速速装晕~(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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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拿人?”
    “拿什么人?”
    贾府老太太,正与来访的南安郡王老太妃言语说笑,谈些儿女之事。
    未曾想,政老爷却是气急败坏的来了荣禧堂,带来了一个让贾母难以置信的消息。
    “说是~说是~”
    贾政神色为难,毕竟有南安郡王老太妃在。
    正所谓家丑不可外扬~
    他这举动,更是让贾母上火。
    人都在这了,话也说出口了。
    这个时候你反倒是扭捏起来了,这不是纯纯脑子有病得罪人嘛。
    贾母抬手,重重拍在了桌案上。
    “说!”
    眼见母亲动怒,假正经急忙言语。
    “是孩儿门生,通判傅试前来禀报,顺天府的人来拿~”
    说到这里,贾政看了眼贾母身边不远处服侍的王熙凤。
    “来拿琏儿媳妇。”
    此言一出,所有人都是下意识的看向了王熙凤。
    原本吃瓜的王熙凤,却是当场呆愣。
    “怎么可能?!”
    回过神来的贾母,第一个不相信。
    “那顺天府,是吃了熊心豹子胆了,竟敢来拿我荣国府的女眷?”
    “不可能,绝对不可能~”
    “你那门生,莫不是醉酒了?”
    正所谓虎死威犹在。
    贾家虽然没落了,可架子还是在的。
    这可是顶级勋贵之家。
    区区顺天府,竟敢来他们家抓人,还是要抓女眷?
    怎么听着都像是天方夜谭。
    就算顺天府脑子抽风犯病,可他下边的那些属官们,总不能一起成了神经病。
    “此事却是属实。”
    贾政不敢怠慢,接着言语解释“顺天府的总捕头,此时已经带人侯在府门外。”
    其实顺天府上下,都知道那傅试跟贾家的关系。
    众人默许之下,方才有傅试急匆匆赶来通报之事。
    意思很清楚,府上有所准备,至少别让女眷出现在捕头们面前,否则推脱都没办法推脱。
    府上赶紧的动用关系,来平事儿吧。
    直到此时,王熙凤方才回过神来,顿时扯着嗓子嚎啕大哭起来。
    她一妇道人家,要被官府捉拿。
    这事儿只要传出去了,对于名声的打击是毁灭性的。
    要知道,古代律法方面,对于女性的偏袒力度很大。
    哪怕是犯罪了,通常也是拉父兄,丈夫,儿子去挨板子。
    除非是真的犯下了重罪,否则极少会有妇人被拿下过堂。
    因为一旦被关进了女牢,那就等于是人生的毁灭。
    女牢,通常情况下都是衙门的一个财政收入来源。
    被关进去的女子,比三瓦两舍的姑娘还要凄惨。
    所以整个社会,都是默认女子过堂入大牢,就是失了名节。
    这个时代里,名节甚至比性命更加重要。
    “凤丫头莫怕~”
    贾母将她拉到自己的身边坐下,好生安慰“有我在这里,我倒是要看看,有谁能把你带走!”
    一旁李纨邢夫人王夫人等,皆是出言安慰。
    屏风后的一众贾家姑娘们与薛宝钗,都是环佩叮当窃窃私语。
    唯有林妹妹神色不安,隐约是知道些什么。
    一片混乱之中,来做客的南安郡王老太妃,却是疑惑询问。
    “那顺天府的人,有没有说究竟是何等罪名要拿人?”
    如果是普通罪名,按律应该是将贾琏给拉去打板子。
    如今却是点名道姓的要抓人,罪名肯定不小。
    毕竟顺天府不可能是傻子,不知道王熙凤的身份。
    “是~”
    贾政这里,终于是在贾母的凌厉目光下,不再拖拖拉拉扭扭捏捏。
    语速既快且稳“听傅试所言。”
    “此事当先乃都察院广东道御史陈墨公,于城南抓了来旺儿。”
    “御史?”贾母愕然“怎么又出了个御史来?”
    “他广东道的御史,怎能跑城南去抓人~”
    贾政无奈解释“陈御史还兼着巡城御史的职,正是城南的巡城御史,当是正管。”
    这边吃瓜之心热切的南安郡王老太妃,好奇询问。
    “那来旺儿,又是何人?”
    “为何他被抓了,能牵扯到府上?”
    这个问题,问的很好。
    可贾母此时已经无心回应了。
    因为当贾政提到来旺儿的时候,她明显感受到了,靠在自己怀中哭泣喊冤的王熙凤,瞬间僵直了身子。
    不哭了,也不喊了。
    要知道贾母那可是初代荣国公贾源的儿媳妇。
    这么多年风风雨雨下来,阅历何其之多。
    立马就明白了,凤辣子是真有事儿!
    果然,就听着贾政继续言语。
    “来旺儿,是琏儿媳妇的陪房。”
    所谓陪房,并非是说嫁妆里有一套陪嫁的房子。
    其指的是,婚姻习俗中,随女子出嫁的婢仆群体。
    这些男男女女们,都算是嫁妆之中的一部分,是女主人最信任的财产之一。
    此言一出,该明白的人都明白了。
    如今唯一不明白的,就是究竟犯了什么事儿!
    “来旺儿他。”
    贾政叹了口气“放印子钱,被当场拿住。”
    早在汉唐时期,就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超过一定数额的月利,乃是违法。
    至前明与大周,对于放印子钱同样是重罪。
    重钱轻钞,九出十三归,乘急取利等都被归入‘奸恶’的大罪范围。
    若引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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