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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篮坛,速成B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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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 传奇永不熄(三)(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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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的逼迫下,耐克一方不得不提出了比之前还要优厚的商业合同。
    这一回他们是心甘情愿,甚至还很着急,比如内部这回也没有之前那般引起争议,唯恐陈征真的转投阿迪。
    而最初协议的商业合同,对于陈征,耐克的报价是7年,约1亿美元,高得夸张,那时就让陈征感受到他们的满满诚意。
    现在给出的商业合同,对于陈征,耐克的报价依旧是7年,约1亿美元,但却是额外给出了让陈征可以与耐克携手创立品牌,如同乔丹那般的做法,诚意高得离谱。
    尽管这个共创球鞋是在合同的第五年才会正式起效,却也是让陈征大为震动,因为这是科比和勒布朗都很难做到的事情。
    这不仅仅是一份简单的代言合同,而是一份全面的营销和代言协议,涵盖了球鞋、服装以及全球营销活动。
    ……
    2004年4月10日。
    在这个阳光明媚的日子,陈征与耐克联手召开媒体发布会,各方云动。
    就连NBA中的各大球星也都没有心思比赛,准时收看着这场由ESPN直播的“决定一事件”。
    他们有一种强烈的预感,尽管陈征尚未登陆NBA,但这必然会改变NBA的格局。
    (抱歉,最近广州天气大变,降温睡过头了。后面的两更,我在修稿之后,会于18点准时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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