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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新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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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三九、改造计划(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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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一起普通的凶杀案,死的是一名在里士满生活了多年的本地记者,没啥背景,被审判的凶手则是他租房的邻居。
    虽然单从作案动机上来说,凶手因为和死者的关系一直不太好,当天又被人目击到曾与死者发生争执和肢体冲突,并且还公开扬言“要用床单勒死对方”,怎么看都稍显有些单薄,
    但是死者从第二天起就开始失踪,最后还真的被人发现是被床单勒死了自己家里,这就有点太过“不巧”了。
    于是有证人、有动机、有作案能力、没有不在场证明,陪审团成员们又一致认为他有罪,
    哪怕凶手本人并不认罪,这位外来的公共马车夫也很快就被送上了绞刑架。
    如果放在以前,韦恩可能还不太会怀疑这类案子的结果真实性,
    可是经过汤姆·哈根的“大教堂刺杀案”这么一折腾,他对本地某些人作案手法的隐蔽性,就已经有了新认识。
    假设这个案子的背后还有“真凶”,而且本来就已经计划要行凶,
    那么在看到或者知道目标和别人发生争吵之后,临时改变一下作案手法,听起来好像也很合理……
    至少在直觉上,要比“受害人把仇人请进家里”,要合理许多——关系不好的人找上门来,如果是在黑石镇里,两人不直接在门口打起来就算不错了。
    记者……
    你是知道了什么不该知道的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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