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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9章 十四岁的萝莉(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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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一位俏皮可爱的少女,扎着双马尾,水灵灵的大眼睛中满是狡黠,豆蔻年华,含苞待放,假以时日便是一位倾国倾城的美人儿。
白苏看了一眼李辞的手机,缓缓地说到“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抢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赢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抢奸论,从重处罚。括号,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发生关系,不管该幼女是否自愿抢奸罪都成立。”
李辞一脸黑线看着白苏,看不出来这妞还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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