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忠平亲自来到办公室,向陈小凡汇报道:“都查清楚了,那个受害的女孩儿叫陈美娇。
事发的时候,是光明区大桥道中学,初二的学生。
那丫头有点不服管教,上学便跟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来往,抽烟喝酒纹身,更是不在话下。
我从县人民医院的妇科查到,两年前的六月二号,她因为下部大出血,而被送到医院急救。
当时诊断为下部撕裂,应当是暴力性行为所致。”
陈小凡道:“你去找过那个陈美娇了么?”
“找过了,我已经拿到她全部口供,证明侵犯她的,其中就有李昭云。”
魏忠平道:“而且事发时,她还未满十四周岁,属于未成年人。
但她家里人贪图钱财,最后选择了不了了之。
有了这些证据,可以立即对李昭云动手。”
“那就动手吧,”陈小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