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腕上戴着锃亮却冰冷的手铐,涉嫌的罪名白纸黑字——“故意伤人”。
这流程走得很快,几乎没给他什么反应或申辩的时间,两名面无表情的看守民警一左一右夹着他,穿过一条长长的、墙壁刷着半截绿漆的走廊,走向停在院子里的押解车。接下来,他将被移送到距离市区十几里外的西山看守所进行羁押。
虽然早年当街头混混、好勇斗狠的那段岁月里,他没少因为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进出各区的拘留所,对那里面的规矩和气味甚至有些“熟悉”,但看守所——这种专门关押涉嫌刑事犯罪、可能面临刑罚的嫌疑人的地方,对他而言还真是头一遭。感觉……有点新鲜,又带着点莫名的宿命感,仿佛绕了一个大圈,又回到了某种起点,尽管此行的目的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