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始乱终弃怪物以后

报错
关灯
护眼
第56章(第1/4页)
书签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书架
    谢知归无法接受, 明匪玉居然不是属狗的。

    但他坚定认为,明匪玉的所作所为跟狗没什么区别!

    ——首先,馋嘴, 见肉就咬, 见骨头就啃。

    其次, 贪心,一旦被咬住了,不让他吃饱了,绝对不松嘴。

    还有,粘人,喜欢带着一嘴的血蹭他的脸,不把他蹭的面红耳赤绝不会心满意足地离开。

    他以前养过一只流浪狗,虽说物种不同, 他们两个的德性几乎一模一样!

    白天缠着他还勉强能应付, 毕竟他还要去给他做饭洗碗, 他最怕的是晚上。

    晚上简直是噩梦连连,就没消停过。

    他又困又不舒服,明匪玉却精神抖擞, 边轻声喊着他的名字,在他脸上这边亲一下, 那边蹭一下,被子里的手也不安分,到处乱摸, 腿也要勾着他,半个身体附在他身上。

    耳朵被热气吹的整夜整夜的滴血, 连额头上凸出的血管里都流淌着另一个人的气息, 那种让人头昏的香味。

    他病全好了之后, 明匪玉就更加没有忌惮了。

    他一开始会反抗,基本没用。

    实在受不了,也想过再去吹点风把自己搞病,不过没几天还是妥协了。

    明匪玉生长于万顷大山中,有些事情他做起来毫不避讳,甚至是大胆,热情的让人脸上辣辣的,给他戴枚戒指就能兴奋成这样,等成了亲,还不知道要怎么疯。

    正常的人类社会里,只要没正式结婚领证,害羞的小情侣接个吻都要避着人,但在大山里,在活死人族里,只要两个人看对眼了,彼此都愿意,可以直接做到最后一步,他们并不觉得有什么羞耻。

    他觉得目前和明匪玉还在试着谈恋爱的阶段,要矜持含蓄点,牵个小手已经很足够了,但明匪玉不这么觉得。

    他的脑回路非常直白却又很有道理。

    他想,你既然给我戴上了戒指,又答应和我过下去,那就是接纳了我,愿意和我在一起,我要抱你亲你不都是正常不过的求爱吗?我喜欢你,也想让你同样程度的爱我,所以黏着你,亲吻你,增进感情,有什么错吗?谁家浓情蜜意的小情人还要分被窝睡?!

    谢知归被他的观点惊的哑口无言。

    是、是……话是没错,有点道理,但是、但是……

    谢知归头疼,知道和他说不通。

    这就好比,家养的博美干净漂亮又懂礼貌,野外的狼不懂规矩、只服从野性本能,小狗要怎么和大狼说,没有经过主人的允许,它们不能滚一块玩,这要是被发现抓了起来,是要送宠物医院嘎了的。

    就算说了,你看他会听吗?一只在认真地拍爪子讲道理,另一只只会嗷嗷点头,好像听懂了,其实是左耳进右耳出,然后照样扑上来乱咬。

    ……讲不明白的,根本讲不明白。

    谢知归只能做出生气的样子警告明匪玉别太过分,否则他就把他戴戒指的那根指头剁了。

    目前明匪玉还能拿捏好分寸,但如果不小心激怒了他,谢知归不敢想象会发生什么。

    随明匪玉怎么亲怎么摸吧,只要不太过了,他闭上眼睛就睡,权当是有人在给他做全身按摩,尽量忽视,忽视不了就不断暗示自己,别和一只发疯的狗计较。

    这么一想,身上不舒坦,但心理上舒坦了点。

    但他还是嫌弃,贴这么近也不嫌热,一晚上要出一身的汗,黏腻腻的,澡都白洗了。

    好在很快,他找到了一个可以让明匪玉不粘着他的绝妙办法。

    那天晚上,明匪玉先洗好了,穿了件单薄的衣服侧躺在床上等谢知归回来,还烫了壶酒,寻思要等会怎么哄他喝下去。

    谢知归警惕性高,因为他酒品不好,一杯下去就倒了,他醉了之后会变得很粘人,粘在身上扒都扒不下去。

    但对明匪玉来说,巴不得他能主动靠上来,粘人是好事,妙事。

    谢知归一向磨蹭,但这次格外磨蹭,等的他以为他是不是在黑灯瞎火中滑倒了,刚要穿好鞋子下去看看,谢知归抱着用衣服包鼓鼓的东西回来了。

    谢知归踏入门槛,转身关好大门,回头对上明匪玉炽热急切的目光,顺着往下只看了一眼他大咧咧敞开的衣领,不敢再看第二眼,脸上还没红,但已经能感觉到烫了。

    大片苍白的皮肤和结实的肌肉好像是故意露出来给他看的,知道他有着人类的矜持,逗他脸红心跳。

    说错了,不是好像,分明就是!

    “过来。”明匪玉招招手,把渴求的意图写在眼睛里。

    谢知归硬着头皮挪动步子。

    他以前也不是没和朋友们坦诚相见过,但那还是幼儿园的事了,几个毛都没长齐的小豆丁哪里知道羞耻是什么东西,后来长大了,因为性格疏离,兄弟之间顶多勾个肩搭个背,其他的,他就做不到了,毕竟不亲。

    明匪玉知道他这一点,既然谢知归不肯主动坦诚,那就他来主动,侵入他的安全圈,并且不容他抗拒。

    谢知归能明显感觉到,他每进一步,明匪玉的眼神就会变一次,变得更深,更热。

    几步路被他走出了几百里路的艰难。

    来到床边,明匪玉牵起他的手,他刚洗完澡,身上还是湿的,热气还没散去,皮肤上挂着水珠,而且由于血流加快毛孔扩张,人的肌肤会出于芙蓉出水般的最好状态,手背摸起来滑腻如玉,细嫩如豆腐,尤其他皮肤白,和红色最相配。

    明匪玉格外钟爱在上面留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书签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