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面前一碗米饭,开始吃晚饭。
大家的第一筷子都忍不住伸向回锅肉,实在是太香了,蒜苗的香味本就很抢味,可这道回锅肉里,蒜苗跟肉的香味都很明显,丝毫没有让蒜苗一种食材独占鳌头。
而且装在白色盘子里的回锅肉在其他两个菜的陪衬下实在是太抢眼了,略微酱色的回锅肉,肉片肥瘦相连,色泽红亮,蒜苗青白分明,红辣椒也十分添彩,一看就晓得是阮家小馆的菜色。
袁超夹了块肉,他慢慢地喂进嘴里,肉片肥的部分一咬就有油水,混着瘦肉的焦香,肥而不腻,越吃越香,充满了酱香味跟豆豉香味的肉片,很入味,口味很独特。
他扒了一口米饭中和嘴里的味道,又去夹蒜苗吃,蒜苗上挂着油,吃起来很顺滑,蒜香味中还夹杂着肉香,蒜苗的口感都增强了很多。
农家豆腐里也有蒜苗,孙绍元尝了下阮软做的蒜苗,又尝了尝自己的蒜苗,他发现了问题,回锅肉的蒜苗白的地方白,青的地方也是透亮的青,而他的蒜苗,白的部分烧的有些微黄,入口没有那么甜,有一股火大的焦味。
“蒜苗这些都是配菜,放在最后出锅前加进去增香就行,不要太早加,火候太大,口感会不好。”
阮软倒是第一时间去尝孙绍元做的菜,及时给他反馈,孙绍元的悟性还是有的,基本上能一点就通,再加上练习,现如今有些菜都做的很不错了。
孙绍元点了点头,端起碗把回锅肉跟米饭放一起,一口扒进嘴里,香气浓郁的回锅肉混着米饭吃,别提有多爽。
见状,阮软也没说太多,她看到季远也吃的很香,脸上的表情很轻松,那句话还真是没错,吃肉能让人快乐,让人心情变好。
桌上每个人都在努力干饭,除了碗筷无意间触碰的响声,基本没有其他声音。
袁超喜欢吃这道回锅肉,他反复在脑海里回忆阮软做菜的流程,想把它牢牢记住。
而在第二天上新菜时,所有的客人们也都给了这道菜极大的赞誉。
春天,目前正是青黄不接的时候,瓜果什么的也不像夏天那么茂盛,家禽什么的也都是刚抓回去才开始养的。
来下馆子大多是想往肚子里加点油水,或者打牙祭,而阮家小馆的回锅肉,满满的一盘都是肉,又实在又好吃,吃一次,肚子里的油水能管两天。
来吃饭的大多也是男人,平时不爱吃什么零食,不管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都消耗比较大,而肉,正好能补充能量,回锅肉一上新,就得到了大家的喜爱。
“这天是越来越长了,我早上吃的饭中午下工,肚子饿的不行,脑子里就一个字,肉!疯狂想吃肉。”
“谁说不是,我闻着这香气,一会儿只怕能连盘子一起吞下去。”
同一桌上等菜的人,为了缓解周围香气的诱惑,找些话题分散自己的注意力。
可说着说着,就说不下去了,眼神不自觉地看向那些吃的正香的客人,又忍不住频频看向厨房,腿也止不住一直抖,盼着自己的回锅肉赶紧上桌。
等泛着油光,色泽红亮的回锅肉一上桌,谁都顾不得说话,立马用筷子夹起一大口回锅肉喂进嘴里。
满口流油地感觉让他们满足的点了点头,醇香的口感,瞬间唤醒了肚子里的馋虫,一口米饭一口回锅肉吃的各个嘴唇沾满了油光,他们顾不得擦,继续埋头苦干。
等一盘菜全部吃完,甚至还要用盘底的油水拌个米饭,直到盘子光,碗光,他们才满意地停下筷子,摸着饱饱的肚子,尽兴而归,来的时候饥肠辘辘,回去的时候浑身像是充满了力气,十分有干劲。
虽然回锅肉的名字不怎么好听,可它依旧凭借自身实力,在连城市人们心中,尤其是连城市男人心中留下了一席之地。
冯浩回到京城,迫不及待钻进暗房里把在连城市拍的照片洗出来,他熬了大半夜,终于把几个胶卷的相片都晾好了。
他站在一张照片面前,虽然光线很昏暗,可他依旧能看到照片中间的女人,笑的很开心。
果然很上镜。
忍着困意,他回房去睡觉了。
不晓得睡了多久,冯浩是被一阵喊声加推搡吵醒的,睁开眼一看,他小叔冯正云放大的脸出现在他眼前。
冯浩被吓的抱着被子往后一躲,“小叔!干什么呢你?”
冯正云举着手里的相片,一脸兴奋地看着冯浩,“你这是从哪里拍的?”
冯浩揉了揉眼睛,等他看清冯正云手里的照片,伸手要把照片夺过来,“小叔!我都说了你不要随便进我的暗房,你弄乱了我的照片,我以后找起来很麻烦的。”
“嘿,你个小兔崽子,我是你小叔我为什么不能进?你带的那些礼物啥的我都不感兴趣,你就跟小叔说,这张照片是从哪里拍的,我看中了图片上的场景,正好有个电影需要去取景。”
冯正云举高了胳膊,就是不肯把照片给冯浩。
冯浩无奈地抓了抓头发,只好如实相告,“在连城市拍的,这是当地的一家饭馆,小老板很有想法,这些装潢都是她自己设计的。”
冯正云点点头,“果然人长得漂亮,审美也好。”
冯浩正准备附和,突然察觉到哪里不对劲,他连忙从床上下来,穿着睡衣直奔暗房,房间里他们几人跟小老板的照片已经不在了。
客厅里亲戚朋友们正在分冯浩带回来的礼物。
“这辣椒油可真漂亮,阮·好滋味红油辣子,冯浩,这是一个人几瓶啊?”冯浩的堂妹,冯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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