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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娱业的幕后大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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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三度交锋(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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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了。

    他当即从江南工商局的官网上下载下来一系列表格,把能填的先填了,剩下需要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周一再拿去给江怡宁过目。

    周末跑河西cbd转了一圈,把招租的写字楼看了个遍。

    他打算租半层给编剧办公,顺便用于注册,500平左右,年租金加上物业管理费差不多100万。

    他的存款才刚过1000万,租个写字楼就要花掉十分之一,关键这还仅仅是给编剧的。

    编剧好打发,一个工位一台电脑就够了,而音乐人,呵,没有录音棚,没有练习室,谁要跟你签约啊!

    好在有江怡宁这个大腿,场地也好,设备也罢,怡宁工作室里一应俱全。音乐相关的活动可以放在工作室进行,写字楼挂个牌就行,等以后规模起来,再做计较。

    周一。

    准备好所有材料,下班后径直赶往怡宁工作室。

    去之前跟赖天歌就股权架构的问题讨论过,也咨询过资深的公司律师,给出的建议都是采取“核心创始人+联合创始人”的模式,也就是保证核心创始人的股权比例远远高于其他人,占到三分之二以上。

    但创业之初,以顾舒和江怡宁的业务能力和在各自领域的地位,所起的作用必将远远大过他,倘若股权分配过于悬殊,未必能够令人信服。

    听了沈亦泽的顾虑,赖天歌提议说:“那就由你们三人均分一部分股权,剩下的预留出来由你代持。”

    “总之你一定要掌握多数股份的支配权,不是说信不过她们,而是公司成立之初,很多决策由你一个人拍板要比三个人商量来得高效。江怡宁开工作室的,她肯定能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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