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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官发财在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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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四章(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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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漏军事或散号漏泄者,斩”;“临阵先退者,斩”;“临阵非主将命,辄离队先入者,斩”;“贼军去阵尚远,弓弩乱射者,斩”;“临阵弓弩已注箭而回顾者,斩”;“不服差遣者,斩”;“奸犯居人妇女,乃将妇女入营者,斩”;等等。[注释]关于禁兵逃亡,宋初规定逃亡满一天,斩。仁宗时,放宽至满三天。神宗熙宁五年(1072),改为月俸达五百文的禁兵,满七天,斩。南宋人王质列举当时军人“有斗伤之禁,有博戏之禁,有禽犬之禁,有巫卜之禁,有饮禁,有滥禁,有逃禁,有盗禁,有诡名之禁,有匿奸之禁,有敛财之禁,有弛艺之禁,有窃造军器之禁,有私传兵式之禁,有出法物之禁,有结义社之禁”。这些禁约自然还有许多条文。由此可知,宋朝的军法是相当严格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军政逐步腐败,有法而不行的情况也相当严重。(《两宋文化史》)

    2.狄青戴青铜面具:

    ……狄青有的是胆气,主动请缨,承担大部队的先锋角色。每每交战,但见他披头散发地配上铜制面具,一马当先,驰射挥刀,勇猛出击,令对手望而生畏,无人敢挡。(《生逢宋代:北宋士林将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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