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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3章 陕西烽烟起(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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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怡、府谷知县胡青寒、宜川知县戚乘忌三人九族,反叛之人除首倡者外,降者无罪,命杨鹤就地安置。王二、王嘉胤伙、吴延贵、王佐挂、高迎祥五人,其若愿降,本人处死,家人及九族皆免其罪。”
苏茂相却反对道:“启奏陛下,如此处理,以后难免会有人模仿此等行径,稍有不满便举旗造反,到时又当如何?”
崇祯皇帝却道:“若不是活不下去,谁愿意举旗造反?此事不必再议,此为朕特旨,亦不可为后事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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