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必然有其对立面被划分为不正常,好比我们现在假使社会认同下同性恋是正常的,那么异性恋就不正常了吗?(这里指大部分人观念里两者对立,但实际取向这种事不具备对立性甚至有overlap)
总之,在周自珩的观点里,“正常”这个词的存在就是一个悖论,无法论证其合理性。当然我们必须排除人性来讨论,否则可能会出现“反社会人格”也是正常人这种诡辩。
和个人的选择无关,每个人都有选择任何生活方式的权利,这个是微观上的概念。
个人观点,任何人都不应该被任何范畴限制住人生的可能,不必为了变得“正常”而去做一个“正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