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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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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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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开庭审理的此案,隔了一段时间,正式宣判。

    “被告人王群西猥亵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不日宣判。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

    “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应当从重处罚。”

    “其辩护人的主要意见为,一,被告人王群西犯罪手段一般,二,被告人王群西有悔罪表示。三,被告人王群西是初犯。综上,希望对被告人王群西从轻处罚。”

    “本庭认为,被告人王群西归案后,未能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且社会危害性较大,不能认定为情节较轻,从轻处罚的意见不以支持。公诉机关从重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

    “综上,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本庭对被告人王群西从重处罚……”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受侵犯依照中国人民刑法……”

    “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王群西,判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如不服本庭判决,拿到判决书的可第二日起十日内,可通过本庭或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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