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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法不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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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相关 (16)(第2/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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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同死者有过接触的人只有一个余中健,这么巧他的虎口长度就吻合!”

    宋家齐笑了:“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根据警方的最新资料,位于案发现场斜对面的608号房住客梁得发先生,虎口长度也都是七寸。而且,梁得发先生也都是案发现场另一位女孩梁美娜的亲叔叔,钟医生,请问这个算不算是巧合呢?”

    “……”

    陪审团的七人交头接耳起来。

    “法官大人,我没有其他问题了。”

    钟学心沉着脸走下证人席,现在换布国栋上场了。

    检控官对他寄予了厚望,一上来就把重要物证药瓶抛了出来:“请问Pro Sir,法证有所谓证据链的说法,这个药瓶已经离开案发现场这么长时间,你是怎么确认它没有受到污染的?”

    “这个药瓶被梁美娜无意中装进自己的皮包带离了案发现场之后,一直在那个皮包里,跟着梁美娜从酒店到出租车到出租屋,之后就留在出租屋的衣柜里。而出租屋随后也作为案发现场被保护了起来,虽然那间出租屋有很多相关部门的人出入过,不过都在警方的严密监控之下。在这种情况下,这个药瓶就像被一层一层地锁在保险箱里,所以绝对没有被污染过。”

    布国栋非常自信地回答道。

    宋家齐根本没有反对这样证物呈堂,只是不耐烦地翻着文件。

    检控官打了个重拳出击,满以为对方会迎击,谁知对面只是泼了盆冷水回来。他自己稍稍郁闷了一下,让布国栋继续作证。

    “我们测量过这个药瓶的瓶口,跟死者口腔上颚半弯形的淤痕完全吻合,而瓶口处也都验出了死者的唾液和DNA。瓶身上有被告余中健的指纹,瓶内粉末状物品经过化验证实含有氯安酮成分。”

    轮到宋家齐盘问证人,他的第一个问题就是问指纹:“布先生,你刚才说,瓶身上验出了我的当事人的指纹,是不是?”

    “是。”

    “请问还有没有其他人的指纹?”

    “没有,只有被告余中健一个人的指纹!”

    “那么,梁美娜把药瓶装进皮包的时候用什么方法避免了自己的指纹留在瓶身上?”

    “……”布国栋沉思了一会儿才回答,“按照我的推测,药瓶应该是被其他的东西挡住了,所以梁美娜才没有发现自己从案发现场带走了药瓶,也没有把指纹留在药瓶上。”

    “我没有其他问题了。”宋家齐说完并不坐下,反而向法官申请警方证人凌倩儿再次出庭作证。

    法官看向检控官:“控方律师有什么意见?”

    “我没有意见。”

    布国栋走出证人席,跟早一步作完证的钟学心坐在一起,都在推测宋家齐此举的用意。两人神色交流一番之后,钟学心用极低的声音说:“是不是拖延时间安排让梁美娜没办法出庭作证的事?”

    布国栋正待回答,凌倩儿进来了,他就先住了口。

    凌倩儿则先介绍了上一次休庭之后警方重新找到的线索:“跟案发现场的607房间斜对面的608号房住户梁得发先生,于案发当天早上6点38分至6点53分这段时间,被案发酒店的停车场的监控录像拍到了在破坏被告车辆的视频。”

    “经过警方的调查,证实梁得发先生同梁美娜的父亲是同胞兄弟。梁美娜九岁那年父母遇到交通意外去世之后,就被叔叔收养。由九岁到十二岁这三年时间,一直同梁得发一家生活在一起。在梁美娜十二岁那年,梁得发老来得子,之后就把侄女送到了孤儿院。”

    检控官急忙提问道:“警方有没有找到证据证实梁得发同梁美娜联手陷害被告?”

    “没有。”

    检控官非常满意地坐下了。

    宋家齐先问的却是药瓶:“凌督察,根据警方的记录,你们在抓到第二嫌疑人梁美娜之后,根据她的口供在出租屋一只属于梁美娜的皮包里面找到了案发现场失踪的药瓶,你同李展风沙展是证物发现人?”

    “是。”

    “请问你找到这只药瓶的时候,药瓶是不是像照片中所显示的那样,瓶口封闭得严严实实?”

    “是的。”

    “根据警方之前提供的资料,你们在案发现场一张桌子上发现了部分粉末状物品,还有一只手表被拿走之后留下的痕迹。你们据此给出的结论是,药瓶在飞过桌子时里面的粉末撒了出来,是不是?”

    “是。”

    “请问瓶盖跟是不是连接在一起不能被分开的?”

    “不是,瓶盖可以完全地取下来。”

    “梁美娜的口供里面提到,她亲眼看着我的当事人直接拿着药瓶把瓶里的药丸倒进死者嘴里。而她阻拦不住,用自己的皮包摔打我的当事人,令到我的当事人在非常生气的情况之下,夺过皮包并将皮包跟手里的药瓶一起丢在地上,是不是?”

    “是的。”

    宋家齐向她点点头,转向陪审员的方向:“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我想提醒各位,刚才钟医生跟布先生的作证中提到,死者口腔里上颚半弯形的伤口跟药瓶的瓶口吻合,瓶口也都验出了死者的唾液和DNA,说明药瓶是在完全打开的情况之下才被塞进死者嘴里、并且割伤了死者的上颚的。”

    “刚刚凌督察也都作证说,梁美娜的口供里我的当事人是直接将皮包跟药瓶一起丢在地上的。而且桌面上有残留药粉的痕迹也都说明,药瓶是在敞开的情况之下从我的当事人手里转移到地上去的。所以,我的当事人没有时间将打开的药瓶盖上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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