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九零悬情

报错
关灯
护眼
第九章、笔记本上的案件(第3/3页)
书签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书架

    作者有话要说: 有些案子真是令人匪夷所思,不提九零年代,说一个我知道的两千年后的交通案:我一位老师的朋友,不是老板,是一个有身份地位的人,他某日因工作原因驾车经过某山村,突然一辆摩托横刺里冲出来撞上他的车。驾摩托的是个十五岁的少年,身手奇高,摩托车报废,而他只是擦伤。然后倒霉的车主被村民围困殴打,同行的人打电话求救。武警去了,车主却解救不出来,村民们要车主拿出一百万赔偿,后来车主赔了五十万得以脱身。如此典型的碰瓷,车主被打的不成人型,那个村的人袋袋平安一点事没有。

    荒唐案件时有,炮灰将这个案子写在作话中,是事后警察告诫:“出了车祸赶紧驾车逃走,千万不能停车,逃走了再报警。”

    简直不能相信自己的耳朵,驾车逃走是违法好不好?而且转眼大帮村民涌上公路,撞死人怎么算?

    。
书签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书架